毒贩庭审翻供少认一次罪 铁证如山锁定罪行
2008年11月18日 14:47:56 来源:中新北部湾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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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北部湾新闻网11月18日电(招子文)一名毒贩为减轻刑罚,在庭审时企图少认一次罪行,岂料证据确凿,不容抵赖,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近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禤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22岁的禤某某系防城港市某公司职员。今年7月10日下午2点半,禤某某携带可疑毒品2小包到防城镇同建路三角地绿化带,以580元每克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王某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用黑色塑料纸包装的可疑毒品2小包,核称为1.9克。经鉴定,所缴获的毒品检出海洛因。此外,同年7月6日下午2时许,禤某某在同一地点卖给王某1克毒品海洛因,得款550元。
禤某某在庭审时辩称,2008年7月6日其没有卖给王某1克毒品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禤某某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其于2008年7月6日在防城镇同建路三角地绿化带卖给王某毒品海洛因,证人王某陈述当日向禤某某购买毒品的时间、地点、毒品的价格及毒品的包装特征均吻合一致,且禤某某的供述在前,王某的陈述在后,又无逼供、诱供的情形,故被告人庭审否认该次贩毒的事实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