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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一村民为泄私愤毁树木赔偿损失又领刑

2008年10月13日 08:39:48 来源:甘肃日报 【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包彩月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209.9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广西浦北县张黄镇的包彩月因山岭兑换问题,与本村的高某多次发生争吵。今年3月9日中午,包彩月来到双方争议的山岭,放火烧毁高某种在山岭上的树木。经调查,过火树林面积4.5亩,烧毁岭上荔枝树、杨梅树等。在此后的约一个月时间里,包彩月多次持刀到岭上砍毁高某的荔枝树等。经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高某所种植的荔枝树、杨梅树、荷树等被烧毁、砍毁100棵,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209.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彩月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班编辑: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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