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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午间夜间施工作业需获建设环保部门批准

2008年10月10日 17:09:00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
    10月10日,记者从广西南宁市环保部门了解到,最新修订的《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午间、夜间施工作业需获得建设和环保部门的双重审批,处罚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原《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告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新《条例》则规定,要在夜间、午间进行施工作业的,除了事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可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意见书外,还要获得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可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方可施工。  

    此外,新《条例》规定,对未获得建设、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而进行噪声污染的午间、夜间施工,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较原《条例》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最高罚款额度提高了20倍。(完)(记者王志伟)

【值班编辑: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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