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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欠款久拖不决 台风难阻港口法官异地执行路

2008年10月03日 12:15:05 来源:中新北部湾新闻网 【

    中新北部湾新闻网10月3日电 (特约记者 廖思钧 郑家勇)9月27日上午,听闻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历尽千辛成功查封、划扣执行款消息后,申请人防城港市某公司致电该院表示感谢,并对法官执法如山、无私奉献的精神表示钦佩。

    原告防城港市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某公司于2003年3月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承建的港口区某局的办公楼工程搭设及拆除脚手架,同年5月28日原告进场施工后,被告陆续支付给原告工程款共1.5万元人民币,尚欠168450.67元人民币。

    2006年春节前,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于2006年12月诉至港口区法院。该院依法判决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工程款、脚手架租金、违约金等费用合计70883元。被告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审理后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9月24日上午10时许,风雨交加,气象台预报第14号热带风暴“黑格比”将在广东省湛江市正面登陆,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5级。

    此时,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执行局杨法官等3人却因收到申请执行人防城港市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湛江市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重要线索而前往广东湛江执行路上。

  因为台风的影响,风雨很大,能见度非常低,进入广东境内后,法院的执行车辆被困高速公路上。等待的过程让人分外焦急。

  经过一路颠簸,到达湛江已经下午四点半了。没来得及吃午饭,杨法官就带领执行人员直奔当地金融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并及时采取冻结措施。

   紧接着,到被执人湛江市某公司执行,被执行人以经济困难,只能履行小部分金额为由拖延履行,执行人员在劝其自觉交纳欠款无效的情况下,立即向其发出搜查令,但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不配合搜查,还想抗拒搜查。

    先前,港口区法院执行法官与湛江市霞山区法院取得联系,请求他们给予协助。该院的院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同意派4名法官协助强制执行。当地的执行法官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负责人一下子就蔫了,勉强答应配合执行,但以没有财务室钥匙为由,无法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果断采取强制搜查措施,在该公司财务室的保险柜、办公桌内当场搜出现金20020元。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并对执行人员有过激的行为,于是,执行人员立即采取强制措施。鉴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经主办法官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告知其抗拒执法的严重后果,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这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最终承认了错误,并作出还款计划。完

【值班编辑:袁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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