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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工商局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注册审批权限

2008年09月28日 11:07:53 来源:中新北部湾新闻网 【

    中新北部湾新闻网9月28日电(谢雯)为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服务广西北部湾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水平,北海市工商局结合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再次下放企业登记注册审批权限,积极探索加强服务发展的新经验、新办法。

    此次下放的企业登记注册审批权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下放有限责任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及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的登记权限。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公司名称冠北海市或北海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市工商局核准公司(企业)名称后,到经营地所在辖区的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名称冠市辖区行政区域的公司(企业),在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基础上,不受注册资本限制,由经营地所在辖区的工商分局登记注册。

    此外,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凡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发展”、“实业”等不明确表述行业的用语或省略行业用语。

    二是下放市本级企业登记审批权限。全面实现一审一核制。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注销登记、不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单位)的设立登记、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股权变更和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年检等审批权限下放给企业注册科科长,由受理员受理后,科长核准。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和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年检,由受理员直接核准。

    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将日常监督管理权限也一并下放。属北海市局登记的公司(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授权给县局、各分局实行辖区管理。要求各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法定程序,切实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经济户口”管理的责任。特别要加强对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如网吧、烟花爆竹、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食品安全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值班编辑: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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