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多番周折执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案
2008年09月26日 17:08:34 来源:中新北部湾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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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北部湾新闻网9月26日电(朱海 廖思钧)9月24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经过多番周折,最终顺利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案。
原来,在2006年10月16日22时55分,被执行人莫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陈某某由光坡往沙潭江方向行使到事故路段时,与苏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会车,两车发生对面碰撞,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莫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莫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苏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苏某某的雇主黄某某预付原告丧葬费7728元,之后,其对被害人家属再也没有过问。骆某在伤心之余,又感到十分气愤,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苏某某及车主黄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因共同侵权人之一莫某某已死亡且无其继承人继承财产等事由,所以本案的责任由共同侵权人之一苏某某的雇主黄某某承担。
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某赔偿原告骆某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7728元,扣除已预付的7728元,尚欠8万元。
在法院判决后,骆某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款。直到今年8月份,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做黄某某的思想工作,讲述了申请人的实际困难等,黄某某最终同意给付骆某该笔赔偿款,并且取得了骆某及其家人的谅解。
申请人骆某拿到了盼望已久的执行款8万元,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泣不成声地说:“我儿子死了快两年了,没指望还能拿到赔偿款。如今,我这老太婆的心也得到一些安慰,谢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