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少年网吧里输钱去抢劫 法院寓教于审
2008年08月27日 16:08:30 来源:中新北部湾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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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北部湾新闻网8月27日电(招子文) 一名未满17岁的在校初中生,因上网玩游戏输钱而参与抢劫,结果被送上法庭。在庭审中经过法官和陪审员的谆谆教导,这名失足少年认罪服法,表示痛改前非,近日,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1991年12月出生的蒙某是防城港市防城区某中学一名初三年级学生,在校表现较差,平时与父母缺少沟通,喜欢上网,因学习成绩差而休学在家。2008年2月24日晚上10时许,蒙某与22岁的无业人员张某在网吧玩游戏输钱后,张某提出去抢劫,蒙某表示同意。
随后两人各携带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便外出伺机作案,12时30分许,两人在防城镇防北路“阿宝快餐店”门口开始尾随两名女子,跟踪到防城镇健民路水球场门前时趁机一起冲上去,分别用刀架住两名女子,威胁她们交出手机和钱。受害人许某被迫交出一台CECT牌手机和现金110元。在抢劫过程中,两名女子因大声呼叫求助而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经法医鉴定均属轻微伤。与此同时,附近群众听到呼救声后赶到将蒙某和张某二人抓获并报案。
另外,张某还于2007年11月分别在防城镇“浪潮网吧”和“闽桂网吧”各盗得液晶电脑显示器1台,价值共1400元,但后来被网吧工作人员查找到而将显示器归还网吧。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合议庭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经过谆谆教导,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服法,表示愿意悔过自新。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结伙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已触犯抢劫罪。在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共商对策,分别对受害人实施抢劫,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鉴于蒙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尚为在校学生,且有悔罪表现,为使其能够返校继续学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和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