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乡辉煌五十年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南宁洪涝灾害民房倒房重建最高再补助5000元

2008年08月10日 11:59:38 来源:人民网——南宁晚报 【
     11月底前完成倒房重建

    根据民政部门统计,今年入汛以来的洪涝灾害,造成了南宁市部分农村居民住房倒塌和损坏。截止到7月31日,南宁市倒塌居民住房814户1841间,损坏房屋1429间。目前汛期尚未结束,倒损房数还会继续增加。

    南宁市制定了灾区民房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和时间要求:在2008年11月底以前,确保每户全倒户至少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

    五保低保户再补助5000元

    据悉,南宁市将分级落实灾区民房倒房重建补助资金,根据“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突出解决五保户、低保户等政府救助对象的建房困难,同时兼顾一般倒房户。

    南宁市制定了建房资金的筹集和补助标准,在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南宁市、县(区)两级政府再按照 “五保户、低保户每户补助5000元,困难户2500元,一般农户1500元” 的标准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所需资金的50%,县(区)财政负担所需资金的50%)。

    能自救不主动建房不给予补助

    民政部门的规定是,农村居民中因洪涝灾害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和因受洪水等自然灾害侵袭已形成危房且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家庭,认定为全倒户。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但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

    据悉,民政部门提出,倒房户要通过生产自救和向亲友借钱、银行贷款等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部分建房资金,并尽快动工兴建住房,按自治区的时间要求建好和入住新房。凡有自救能力,又没有特殊原因不主动投资建房的倒房户,一律不给予建房补助。

    倒房户涉及重建房收费将得优惠

    根据要求,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县(区)政府要出台文件,制定专项扶持优惠政策。凡灾民恢复建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切实减轻灾民负担。

    为了确保倒房户能在年底前入住新房,南宁市民政局将从8月20日起建立恢复重建每20天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区)要对应自治区、南宁市通报制度的要求,每20天将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倒房重建方案要求,重建任务艰巨的县(区),要把对口帮扶工作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动员社会力量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提供帮助,以弥补农户恢复重建资金的不足。(记者/吴福大 实习生/谢锡琴)
【值班编辑:袁莺】
最新"[经济区]社会·民生"新闻
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