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不义之财盗割电缆 人赃俱获被捕进大牢
2008年08月06日 17:05:50 来源:钦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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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不义之财,被民警捉了个人赃俱获。近日,灵山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黄文灿、何毅德有期徒刑各4年6个月,判处方桂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黄明昭、卢美仪有期徒刑各3年,并追缴他们的违法所得。
2007年7月23日至10月28日期间,黄文灿、何毅德、方桂明、黄明昭、卢美仪一伙经预先商定,先后窜到灵山县沙坪镇桂塘小学附近的田野、沙坪镇电信支局附近井冲村的田野、烟墩镇六局村委会黄茅坡洞的田野和其它地方共九处地点,用菜刀砍断在那里的通讯电缆盗走并出卖谋利,被砍断的电缆长分别是180米、10米、10米、135米、135米、240米、118米、296米和290米,其中能扯下砍断的电缆盗走的有7处,有2处未能扯下盗走。盗窃电缆得手后,黄文灿一伙就分几次将赃物拉到南宁市槎路以每公斤23元的价格销售给何某,分别得赃款1300元、2000元、1400元、1300元和3000元(尚有赃物未出手)。当黄某一伙最后一次偷盗电缆得手用车拉赃物到南宁销赃时,被南宁警方当场抓获。根据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因黄某一伙砍断电缆造成电信公司的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共86989.17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文灿、何毅德、方桂明、黄明昭、卢美仪为盗窃电缆铜线而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为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陆铭 通讯员 梁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