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赖帐不还 法院生效判决超期3年无法执行
2008年07月24日 19:41:35 来源: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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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盛公司承建的大学园区临时办公用房人去楼空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
依法应在立案执行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可是,广东一家公司却因一桩被拖欠巨额工程款的官司,在广西北海市遭遇了这等怪事:该公司在广西北海中院打赢了官司后,迄今已逾34个月,却依然无法执行。
被执行人在有债务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竟然在执行标的物已被法院扣押冻结的情况下,将法院的扣押标的物非法转让。
本月15至19日,记者赴北海市采访。据了解,此事已经引起北海市有关方面以及广西高级法院的关注和重视,广西高院已经责令北海中院限期执行。
大学园区
四百多万工程款拖着不给
200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下称北航北海学院)终于要动工了。“北海一直没有自己的大学,因此北海人太希望有一所大学了,早在1985年就已开始筹建,这期间光是开工剪彩仪式就曾举行过三次,但前两次过后都没有下文。”本月17日下午,北海市一位曾参与筹建的干部对记者说。
这种经历似乎预示了它的诞生不顺利。2003年7月3日,广东华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华盛公司)接到了北海大学经济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学园区)的《中标通知书》,告知其已被确定为北海大学A区一期工程道路管网、室外配套设施标段的“中标单位”。7月8日,华盛公司与大学园区及北海大学经济园区管委会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华盛公司先交纳3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华盛公司已于7月1日支付了100万元,合同签订后又于10日再缴纳了200万元,共300万元作为保证金。
2004年1月17日,双方又签订了《土建工程协议》和《土方工程协议》,约定由华盛公司承建大学园区临时办公用房,以及A区一期工程土方回填工程,单价为15元/立方米。之后,华盛公司开始组织力量施工,临时办公用房于2004年3月18日竣工并验收合格,结算金额为128.46万元。而土方回填(三通一平)工程早在2003年11月15日就已竣工,2004年3月16日,经建行广西分行核定工程量为209831立方米,工程款为314.74万元,同年3月24日验收合格。此外,华盛公司在施工中还增加了现场指挥基地配套工程(如化粪池、变压器、围墙等等),双方于2005年5月22日对该部分工程也进行了结算,金额为68.48万元。以上三部分工程款总计达443.81万元,而大学园区先后仅支付了16.3万元,尚有本金427.51万元一直未付。而在这个过程中,大学园区却于2005年5月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了其他公司。
按合同约定,逾期不付者“必须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而履约保证金的利息则按人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计付。
华盛公司
果断中止与大学园区合作
由于巨额工程款久拖未付,华盛公司便中止了与大学园区的合作,并于2005年6月14日向北海市中院提起诉讼。北海中院于同年9月20日作出判决,解除华盛公司与大学园区所签合同,责令后者必须在十日内履行支付拖欠巨额工程款、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法定义务,“逾期则应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大学园区这个号称拥有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的公司,在工商部门查到的“实收资本”却是零。由于它实在挤不出钱,北海中院于2005年10月立案执行,并于2006年7月13日裁定冻结大学园区在北航北海学院享有的70%股权及其投资权益,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移、隐匿、变卖、转让、典当、赠与被冻结财产。”
大学园区
转让已被法院冻结的股权
大学园区由于没有参加2005年度的年检,于2007年2月27日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然而,它却于今年4月3日仍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转让协议,而转让的标的竟然是被法院冻结了的股权及其收益。记者看到,在这份《股权转让协议书》上,转让的标的是“(大学园区)对北航北海学院的全部股权和收益及其在学院的所有投入和增值部分”。转让价为9000万元人民币。大学园区还承诺“自行清理、负担因投资办学所产生的一切债务”,但它在第二天拿到了首期支付的4500万元转让价款后,却依然没有履行偿还其拖欠了华盛公司几年的债务。
消息传出后,在北海市圈内人士中引起议论,许多人质疑:为什么有人胆敢如此猖狂地蔑视法院的生效判决。
广西高院
已责令北海中院限期执行
本月18日下午,北海市有关负责人召开了有中院执行局、市法制办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紧急会议,商讨相关对策。据悉,此前有律师向北海中院执行局提交了《关于依法确认被执行人非法转移被扣押标的物的行为无效、追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尽快对扣押标的物进行评估拍卖的强烈申请(书)》。
记者想就此采访北海中院执行局。但本月16日下午,记者在北海中院被告知,“如果是媒体采访,必须先取得(自治区)高级法院的同意,并开具介绍信过来。”随后两天,记者在北海市民政局、教育局、北航北海学院采访时,都碰到了“软钉子”:上述单位的领导要么不在,要么说没空。
正当记者准备于18日前往广西高院时,当地一位律师给记者传来了最新消息:申请执行人已经向广西高院申请提案执行,广西高院在“电话答复”中透露已经责令北海中院对此案“限期执行”。
本报记者 林福益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