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镇个体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2008年07月23日 16:28:16 来源:中新北部湾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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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北部湾新闻网7月23日电 南宁市医疗保险新年度的缴费基数已经确定,调整从7月份开始。新年度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医保缴费基数由去年的129.10元/月提高到156.10元/月。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费用的最高限额从原来的77464元提高到93608元。
据悉,个体参保人员新年度的缴费时间是今年7月至9月。原已参保现接续缴费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南宁市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太平洋卡委托代扣基本医疗保险费手续。新参保及需补缴2008年6月前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可持医保IC卡及银行卡或现金到南宁劳动保障大厦三楼办理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