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法院法官庭前调解化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8年09月02日 17:06:06 来源:中新北部湾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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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北部湾新闻网9月2日电(廖思钧) 2008年8月28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海峰利用庭前调解成功调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7年6月,被告邓某向原告陈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定于2008年2月还清,并出具借条一张由原告方收执。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未果,遂于2008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欠款人民币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鉴于本案争议标的不大,且双方当事人曾经是好朋友的关系,主办法官认为本案不宜马上开庭,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其已向被告多次索要2万元欠款,被告拒不返还,有借条为据,被告却以经济困难为由,不能一次性偿还。
该案主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定纷止争”这一原则,对本案双方当事人经过长达1个多小时的耐心、细心、诚心的单方或双方思想疏导,终于疏通了双方当事人走进法庭就憋着的一口怨气。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邓某一次性返还原告陈某欠款人民币2万元及诉讼费。邓某当场履行了义务,使该案件当天调解结案。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由衷地感谢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