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广西运输重要矿产品要办《准运证》
2008年09月18日 11:14:31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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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部门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矿产品运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8月29日由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重要矿产品,是指铝土矿、铁矿、锰矿、铅锌矿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矿产资源经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根据规定,运输重要矿产品,应当办理《重要矿产品准运证》。《重要矿产品准运证》应当载明持证人、矿种名称、产地、数量、运输起止地点、运输方式、有效期等内容。在运输重要矿产品时,《重要矿产品准运证》应随货同行,承运单位或个人不得承运无《重要矿产品准运证》的重要矿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无《重要矿产品准运证》运输的重要矿产品。(记者 曾燕芳 通讯员 李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