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手无证驾驶酿事故 法庭上索赔遭反诉
2008年08月07日 11:57:19 来源:中新北部湾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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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北部湾新闻网8月7日电(招子文) 在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一辆小轿车左转弯时,与直行的摩托车相撞。后经证实,摩托车车手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凌晨车祸 小轿车撞翻摩托
2006年6月12日凌晨2时,防城港市防城镇防东路第三客运站路口已是人影稀疏,路灯暗淡。忽然“呯”的一声巨响,一辆小轿车在交叉路口左转时,撞上了一辆从大桥头往城区方向直线行驶的两轮摩托车,造成驾驶摩托车的男子何明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小轿车的中年女士李小丽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明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何明被送到防城区第二医院抢救,住院77天后于8月26日转院至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又继续住院48天,于10月12日出院。2007年1月24日,何明因病情复发,在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2天。出院后,何明遵医嘱共全休21天。几次住院,何明前前后后共花去医疗费44477.6元。
2007年5月30日,何明向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程度鉴定,结果是构成10级伤残。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均对自己受损的车辆进行了修理,李小丽在防城修理轿车花费了15680元,后来又上南宁花了修车费1610元,何明修理摩托车以及交纳停车费共15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