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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检察机关抗诉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改判

2008年08月06日 11:54:57 来源:防城港日报 【
    由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沈名贵、熊昭汉、苏祖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得到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改判。

    2007年8月中旬,沈名贵(男,43岁)、熊昭汉(男,54岁)、苏祖祥(男,52岁)三人共同预谋,以帮人把野生动物穿山甲从东兴市运到防城区,再转运到广州市贩卖为手段,从中牟取非法利益。2007年8月28日晚9时许,沈名贵、熊昭汉驾驶自家车到东兴市装运穿山甲回到防城镇侨兴街57号,苏祖祥开门让车进入卸“货”,并换车装载准备转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了上述案件的犯罪事实,但判决以社会危害性小和沈名贵、熊昭汉、苏祖祥三人自愿认罪服法并主动缴纳罚金为由,对他们减轻处罚。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未认定三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判处没收财产时又不符合刑法的规定,导致判决适用法律有误,量刑不当。遂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抗诉要求对沈名贵、熊昭汉、苏祖祥三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和判处没收财产的定罪处罚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法判处沈名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熊昭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苏祖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江文烨)

【值班编辑: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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