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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法院执行和解一起标的近70万执行难案

2008年07月29日 17:02:38 来源:中新北部湾新闻网 【

    中新北部湾新闻网7月29日电(廖思钧 钟翔) 7月28日,一起标的额近70万元,借款时间长达16年之久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难案经过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并自动履行而终结。

    1992年5月7日,防城港市某局向某银行借款29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1997年5月7日。同年5月30日,防城港市某局与被告防城港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防城港市某局于1992年5月7日向某银行借款29万元本金和利息由被告负责偿还,并取得某银行同意。

    借款到期后,被告违反协议约定,没有偿还到期贷款本息。2004年,某银行与南宁市某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行对防城港市某房地产公司的债权转让给该公司。防城港市某房地产公司逾期未还款。

    法院于2008年1月判决防城港市某房地产公司偿付南宁市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8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08年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

    由于该案历时较长,涉案金额巨大,当事人关系复杂,执行难度很大,进入执行程序后,引起该院领导关注,并批示慎重处理好此案。为此,执行局成立了执行专案小组,具体负责此案的处理。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又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防城港市某房地产公司的银行帐户。经过执行法官不断往返防港、南宁两地,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防城港市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深为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处处把维护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的工作作风所感动,表示愿意与对方和解。被执行人态度的转变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理解。

    7月18日,当事人双方顺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约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

【值班编辑: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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