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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主动自首 超额赔偿免予处罚

2008年07月28日 16:54:36 来源:法制日报 【

    7月25日,防城港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伍某由于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超额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006年12月6日晚9点左右,伍某驾驶一辆别克牌轿车由上思往南宁方向行驶,行至省道S311线78KM+30M处时,黄某骑自行车在前方与其对向行驶。两车相会时,由于伍某驾驶的机动车车速过快,车辆偏左占道行驶,致使轿车的左前侧与自行车左前部相碰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伍某及时报警自首并保护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伍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经过交警部门调解,伍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人民币103229元。

    上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伍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事故发生后伍某及时报警且又已超额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减轻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悔罪表现,结合当时事故现场的客观情况,伍某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依法应免予刑事处罚。因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马小红)
 
 

【值班编辑:袁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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