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帮邻居不慎坠楼身亡 互助要有安全防范意识
2008年11月07日 08:55:04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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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的李先生租住在南宁市大沙田一栋出租房的二楼,三楼与他较熟悉的朋友吴某把钥匙遗忘在家中后找他帮忙——用绳索将李先生从四楼吊到三楼窗前,继而入室开门。然而,在牵吊过程中意外发生了,李先生坠楼后抢救无效身亡,死者家属和吴某为此发生赔偿纠纷。值得深思的是,这起事故本该可以避免,但当事双方在求助与互助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助人者的安全,贸然行事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帮人开门坠楼身亡
事情发生在10月28日中午。吴某不慎把钥匙遗落在房间后,他买来了一根食指粗细的绳索,并找来朋友李先生,计划从四楼吊人到三楼窗口,然后让被吊着的人通过开着的窗户入室开门。经商议,他们决定把绳索系在比较瘦小的李先生的腰间,然后由吴某和住在四楼的人拉住绳索一端,将李先生吊到三楼。几分钟后,当李先生被吊至三楼和四楼之间时,绳索断了,整个人摔向地面。
吴某等人跑到楼下时,发现李先生已经不省人事,他们立即拨打120求救。
当日下午1时20分,伤势严重的李先生被送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诊断显示:李先生的头部多处骨折,颅脑开放且有积气;肋骨多处骨折;左肾、右肾和肝脏等挫裂伤……尽管医生进行了全力抢救,但仍无力回天,李先生于11月1日下午5时左右去世,医疗费用近4万元。
李先生摔伤入院的消息传到家乡后,他的妻子和两个哥哥等人迅速赶来南宁探病,并支付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用。由于吴某比较拮据,李先生住院期间,他仅支付了少部分医疗费用。
这起悲剧本可避免
事故发生后,辖区民警赶到现场调查。记者从吴某的供述中了解到,他把钥匙遗落在家后,曾找来开锁师傅帮忙,由于吴某无法证明三楼的房就是他的,开锁师傅拒绝为他开门。无奈之下,吴某到附近一家商店购买了绳索,商店的老板当时说这根绳索可以承重100公斤至150公斤,而李先生只有50余公斤,所以没想到会出现坠楼事件。
吴某是河南人,此前投奔其亲戚来到南宁。面对民警的询问和死者家属的责问,他说“我也不想这样”。
李先生的亲友告诉记者,李先生是好心帮助吴某才出现这一后果的,吴某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事故不属于刑事案件,他们不好介入太多,只能做一些权限范围之内的事情。因此,当事双方如何担责、赔偿多少钱的事,只能通过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下,再通过法律途经解决。民警提醒说,吴某请开锁师傅开门一事遭拒后,他可以拨打110报警。无论是辖区民警还是巡警赶到现场,开锁师傅都会在民警作为第三方见证人的情况下帮助开门,吴某进入房间后再提供相关证明给民警即可;另外,吴某也可以找来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帮助证明身份。民警表示,通过以上方式,均可以避免这起事故的发生。
截至11月6日下午6时,死者一方仍欠医院两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当事双方就赔偿问题仍在协商中。
朋友互助也要讲安全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李辉民律师分析说,从法律层面讲,吴某找来李先生帮忙,且无报酬,可把双方的关系界定为“无偿帮工”,吴某是被帮工人,李某则是帮工人。按照有关法律解释,帮工人在对被帮工人实施帮助时受到伤害的,被帮工人应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关于赔偿多少,由事故双方协商,协商不下可以诉诸法律。另外,如果死者家属认为事故中涉及的绳索存在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实施起来很困难。
广西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指出,很多人都会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麻烦,要向他人求助;很多人都有帮助他人的时候。因此,朋友、熟人之间,甚至是陌生人之间都会发生互相帮助的事情。当你求助他人帮忙时,一定要考虑到安全防范问题,如果在受助的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千万要制止帮助行为的发生。如果无法避免,要尽最大的努力去排除危险因素,确保双方的安全。反之,当你去帮助他人时,如果在实施帮助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就要果断停止实施,设法采取其他安全方式帮助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