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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日起 海关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2007年12月15日 11:28:00 来源:中新北部湾新闻网 【

    中新北部湾新闻网12月15日电(喻荣)来自海关的消息称,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手续,方便旅客进出境,中国海关总署12月11日公布2007年第72 号公告,推出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该项新制度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新制度实施后,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进境旅客如携带下列物品,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此外,出境旅客如携带下列物品,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四)货物、货样、广告品;

    新的申报制度指出,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值班编辑: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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