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北部湾新闻网11月16日电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执行庭原庭长黄永,因涉受贿罪,本月5日被该市防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永任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执行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及经办委托拍卖执行标的业务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两次非法收受防城港市拍卖行的好处费共22000元。(池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