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此次行动中,该县有104台电动电行车(货值约25.5万元)存在不标示生产许可证、没有产品执行标准、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和整车质量超标、没有脚踏行驶能力等问题。目前,该县质监局已对上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无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