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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连友农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等方面工作。
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
曹坤华副市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保障、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商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人事局(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口岸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兼主任)、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济研究中心(经济信息中心)。
协调和联系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海海关、自治区商务厅驻北海口岸办、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各地驻北海办事处等有关工作。
吕余生副市长
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文化局、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新闻办公室、地震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
协调和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科联、科协、北海日报社和中直、区直新闻单位驻市机构等有关工作。
莫桦副市长
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安全生产、统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粮食局)、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华侨投资开发区)、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轻联社。
协调和联系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市工商局、烟草专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北海供电局、北海盐务管理局、中石化广西北海石油公司等有关工作。
杨志远副市长
负责外事、侨务、体育、交通、港口物流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体育局、交通局(交通战备办公室)、港务管理局、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政府驻香港办事处、市政府驻越南办事处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国外友好城市等工作。
协调和联系北海海事局、自治区沿海公路局、北海火车站、北海机场公司、邮政通信机构以及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侨联等有关工作。
陈玉玉副市长
负责农业、扶贫、民族、民政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业局、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产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民族宗教局、台湾事务办公室、供销社、农机管理中心。
协调和联系广西海洋气象台(北海市气象局)、广西渔船检验局、广西渔港监督局、北海渔业基地管理处以及台湾工作办公室、黄埔军校同学会北海联络组等有关工作。
刘宏武副市长
负责建设、环保、国土资源、政法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建设委员会(房产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交易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协调和联系市国家安全局、广西海洋研究所、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等有关工作。
联系驻市部队、武警、中级法院、检察院、海事法院。
刘斌副市长
负责旅游和招商促进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旅游局、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北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商促进局(经济合作办公室、投资投诉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浙江办事处以及国内友好城市等工作。
苏鸿飞市长助理
协助市长、副市长分管财政、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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