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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北海宣判特大持槍搶劫殺人案七人被處極刑

2006年05月03日 11:42:00 来源: 【
 香港中通社北海四月三十日電 受廣西自治區高級法院委託,北海市中級法院二十九日對徐禎隆等七名罪犯依法宣判死刑。法院昨天在此間舉行的公開宣判會上指出,徐禎隆等七名罪犯分別犯有持槍搶劫、故意殺人、搶劫槍支及盜竊等罪行,罪大惡極,應處極刑。   經法院查明,罪犯徐禎隆、蘇正習、金廷強、徐龍、徐輝二、羅章貴、張遠華,於二○○○年十二月至二○○二年八月間,共同或夥同他人,先後在北海市、合浦縣、鐵山港等地,持槍、刀等器械,採用暴力手段進行搶劫等犯罪活動,劫財數額巨大,並致多人死傷。其中,罪犯徐輝二在搶劫後逃跑過程中,遭遇警方設卡查緝並鳴槍示警時,徐持霰彈槍近距離射中警務人員致命部位,致一人重傷﹔罪犯徐龍以暴力方法劫取警用槍支,情節惡劣,後果嚴重。   罪犯韋通光、韋通宗,於二○○四年一月十六日早晨六時許,夥同批捕在逃犯包作旺,竄至北海市合浦縣星島湖鄉實施搶劫。搶劫中,韋通宗用水果刀猛刺事主腹部一刀後,搶走事主摩托車一輛先行逃走﹔韋通光用水果刀對事主連捅二十一刀,致事主當場死亡,然後與包作旺搶走事主現金一百餘元人民幣逃離現場。   罪犯莫喜業、劉永彬、裴悅斌,從二○○四年六月一日至同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海市持刀分別實施搶劫犯罪活動,其中,莫喜業、劉永彬在共同搶劫中刺死一人。   北海市中級法院根據上列各罪犯的犯罪事實,一審判處徐禎隆、蘇正習、金廷強、徐龍、徐輝二、羅章貴、韋通光、莫喜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徐禎隆、蘇正習、金廷強、徐龍、羅章貴、韋通光、莫喜業個人全部財產,對徐輝二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判處韋通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蘇正習、金廷強、徐龍、徐輝二、羅章貴、韋通光、韋通宗、莫喜業等不服,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提出上訴。經廣西自治區高院二審審理終結,改判羅章貴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駁回蘇正習、金廷強、徐龍、徐輝二、韋通光、韋通宗、莫喜業等人上訴,維持原判,並核準判處罪犯徐禎隆、蘇正習、金廷強、徐龍、徐輝二、韋通光、莫喜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核準判處罪犯羅章貴、韋通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完)
值班编辑: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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