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公布土地最低价标准 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
2005年11月11日 16:11:00 来源: 【
大 中
小】
11月8日记者从广西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地价的区域平衡,防止竞相削价,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广西国土资源厅将于近日首次统一公布全区各市县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目前此标准已经广西区政府批准。
据介绍,参照不同市区不同区域的经济繁华度、交通便利度、基础设施完善度等系数,各市县的国有土地均被分成4个或5个不同级别,其中每个级别又分有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3种类型土地,公布了协议出让土地的最低价标准。
其中南宁市原市区被分成1至5个级别,邕宁区和良庆区均分成1至3个级别。原市区一级商业用地是3228元每平方米,一级住宅用地为1138元每平方米,一级工业用地是498元每平方米;邕宁区一级住宅用地仅为361元每平方米,良庆区一级住宅用地仅为570元每平方米。
据了解,此次协议出让最低价适用于工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主要集中于城镇周围新增建设用地和少量的存量建设用地,以及不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具体使用范围为:各级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含郊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及边缘、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内(相当于城镇建成区内最末级土地范围)拟协议出让的土地。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和纳入收购储备的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由当地政府组织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作者:庾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