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乡辉煌五十年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北海多名涉枪案犯被宣判死刑

2005年08月05日 22:00:00 来源: 【
中新北部湾新闻网8月5日电(记者 陈家财 莫秦)受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委托,北海市中级法院5日对李琼、钟如平、廖思权、徐伟文等4名涉枪犯罪并致人伤亡重犯宣判死刑。其他多名同案犯同时被宣判处以重刑。 北海市中级法院在今天举行的公开宣判会上指出,罪犯李琼,因土地问题与村民李兴发生争执,2004年4月4日,李琼持猎枪将李兴枪杀致死。 抢劫罪犯钟如平、廖思权、杨承国、刘钊,于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间,与他人结伙持枪、刀,劫取公民人民币、港币及美元等财物一批。 抢劫、妨碍公务罪犯徐伟文、吴延旺、徐广生分别结伙,于2000年9月26日至2003年9月10日间,持枪、刀等凶器,在国道及乡村公路等处,以胁迫或暴力的手段多次实施抢劫,劫取人民币、秘鲁币、越南盾及其它财物一批,并犯有持枪妨害交通警察执行公务罪行。 北海市中级法院根据上列罪犯所犯罪行,于较早前判处李琼、钟如平、廖思权、徐伟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承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吴延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徐广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刘钊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李琼、钟如平、廖思权、杨承国、徐伟文、吴延旺等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终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并依法核准李琼、钟如平、廖思权、徐伟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北海市中级法院还对王晓华、刘忠和等两名因故意伤害并致人死亡罪犯宣判死刑。
值班编辑:阳强
最新"中国移动·头条聚焦"新闻
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