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出台新规定 老城保护区建筑重建须经政府批准
2004年11月17日 10:13: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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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北部湾网11月17日电 为加强北海市老城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延续中山路、珠海路老城街区的传统风貌,规范该地区的改造和建设活动,广西北海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北海市老城保护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指明,中山、珠海路及其周边地区构成北海市老城保护区。老城保护区保护的内容包括:传统街巷的格局和空间形式(指建筑高度与街巷宽度的比例),传统建筑风貌(指建筑风格和构造形态),古树古井等。重点保护骑楼、临街立面、原建筑物的高度和色彩(主色调为白色)。老城保护区的保护应当尊重历史,保持历史的真实性和风貌的完整性。
据悉,老城保护区内建筑物的保护等级按三个级别分别实施。一级保护建筑:沿中山路、珠海路临街的且保存比较完整并具有代表性的骑楼建筑,以及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原址建筑。二级保护建筑:中山路、珠海路现存的且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或历史文化价值的骑楼建筑。三级保护理筑:老城保护区范围内现存的且具有一定街区传统风貌特征的建筑。
《规定》强调,凡属老城保护区保护范围内建筑,无论是保护、改造或重建等,均应先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且须和原建筑物风貌保持一致。
此外,《规定》还要求,老城保护区重建的建筑物的主色调和高度控制,以及立面装饰应与老城保护区的传统风貌相一致。
来源:北海日报 作者:蔡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