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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闯进陌生人强制接管 未签收判决书执行遭质疑

2004年11月17日 08:38:00 来源: 【
中新北部湾网11月17日电 位于广西南宁市三塘镇一家公司,两个股东因股权问题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后,在被告一方的陆某尚未签收判决书的情况下,11月16日上午,作为原告方的杨某某即拿着判决书欲强行接管该公司,把公司内五六十名工人赶出公司大门,此举遭到了对方的质疑。 据南国早报报道,当天上午11时40分,记者冒雨赶到位于南宁市三塘镇的阳光乳业食品有限公司。当时,该公司铁门紧闭,由几个年轻人把守着。门口值班室的外墙壁上贴着一份“公告”和民事判决书,旁边上百人在观看贴在墙壁上的“公告”,公司内停着两辆装满了人的大巴。 在该公司门口,一名工人告诉记者,当天上午9时许,他们正在做工,突然两辆满载着人的大巴车开了进来,车上的人下车后,即不由分说地叫他们离开工厂,并贴下了“公告”,封闭了锅炉房、压缩机房等生产设施,有的人还走到仓库,拿起豆奶、酸奶等产品喝了起来。工人们走出工厂之后,这些人便关闭了大门。 “杨某某是公司的股东,这些人都是杨的人。”现任该企业法人陆某告诉记者后就走进了公司。随后,记者试图采访到杨某某一方负责人,但被对方拒绝。 中午12时许,公司的铁门突然被陆某打开,他大声称“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但随之杨某某一方的人又把门强行关上了,并称“我们是大股东,我们有权利接管这个公司!”工人们对记者说:“这些人我们都不认识,因为他们贴出了法院的判决书,起初还以为是法院的人下来查封呢!”该公司销售部的李经理也证实了这一情况。 陆某从口袋中掏出一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告诉记者,公司从注册开始,他一直是企业法人,拥有60%的股份,是大股东,杨某某是小股东,占40%的股份,而且从公司成立以来,杨一直在外面做生意,没有经管过公司的事务。但记者在“公告”上看到的内容却和陆某的说法大相径庭。“公告”内容大致如下:杨某某是南宁市阳光乳业食品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和大股东,陆某利用把持公司全部管理工作之便,弄虚作假,采取非法手段故意隐瞒和欺骗股东,因此,新成立的清算小组要对公司进行停产整顿和财务清查。记者还在由新城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判认定杨某某占南宁市阳光乳业食品有限公司60%的股份,判决书落款日期是2004年10月25日。 “我根本还没看到判决书!”陆某告诉记者,今年3月,杨某某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意见,便将他起诉上法院,经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胜诉。“但该判决刚刚下来,11月12日,我才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由于一直出差在外,到现在还没有签收判决书。”陆某说,“而且这仅仅是一审判决,我还有上诉的权利。” 法院虽然判杨某某胜诉,但杨某某强制接管的做法是否得当呢?就此,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杨某某的做法不合法。 据该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按规定,判决书生效的时间应该从判决书全部送达的第二日起,由于陆某至今还没有签收判决书,因此,该判决还没有生效。陆某方如果已经签收了判决书,但对判决不服,在签收后的15天之内,仍可以上诉。另外,即使判决书已生效,陆某方也有一个自觉履行判决书上确定的义务期限,期间杨某某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如果陆某方不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杨某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对陆某进行处理,只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执行,才能把公司的管理权交给杨某某。(孙小娟 陶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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