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首例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进入监督程序
2004年11月12日 11:24: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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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北部湾网11月12日电 日前,北海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对合浦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陈某涉嫌贪污一案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程序,实施了监督,在广西北海属首例。
今年10月21日,合浦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贪污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宣布逮捕令时,陈某表示不服。对此该院反贪局按规定将陈不服逮捕的意见转交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侦监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另行指定承办人审查,并在三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该院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维持原逮捕决定。
10月29日,合浦县检察院将嫌疑人不服逮捕的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督办审查后,认为材料符合要求,根据《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确定顾钰裕等5名北海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工作。
其后5名人民监督员在11月2日按照《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逐项进行。在听取本案承办人有关情况说明后,认真向承办人提出相关问题并得到相应解答。监督员对承办人介绍案情、出示证据、说明及回答问题均表示满意。并在提出问题之后独立进行评议和表议。
经过认真和充分的评议之后,5名人民监督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议,一致同意维持合浦县检察院的逮捕决定,并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来源:北海日报 作者:苏全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