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执法与"收购证"相遇 保护"东方鲎"遭非常尴尬
2004年09月15日 10:48: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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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北部湾网9月15日电 广西北海市渔政执法人员两天前的一次执法遭遇尴尬:他们查扣一辆收购“东方鲎”的车辆,对方却出示了几份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收购证明,最后,200多对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活化石”之称的“东方鲎”,在执法人员的眼皮底下被堂而皇之地拉出了北海,被运往北方送上餐桌。
“东方鲎”这种类似于大龟的动物,生活在太平洋,距今已有3亿年的历史,是研究海底生物尤其是热带海洋生物的活化石,早已被广西明文规定严禁捕捞和贩卖。渔政执法人员当天下午接到市民举报后赶到位于北海海堤街收购点时,看到约有200多对“东方鲎”正在装箱上车。收购老板镇定地拿出由广西水产畜牧局发放的收购证,执法人员看到这份收购证上写着:日期为2004年8月27日至9月27日,收购品种为“东方鲎”,数量为500对。
但渔政站执法人员发现,这张收购证不够规范,虽然有收购的时间和数量,却没有要求收购人在收购东方鲎时,向当地的水产部门申报备案。
执法人员表示,这是一件让他们感到尴尬的事情,由于他们对上级单位开具的收购证所许可的收购数量和收购情况不了解,水产老板在收购东方鲎时,当地有关部门根本不知情。执法检查时,由于对方能提供相应的有关证件,收购数量也在限购量以内,执法人员只能放行。
但如果不是碰到检查,谁又清楚收购人到底会收购多少,运走了多少?对此,北海市水产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在核发东方鲎收购证时,能否在收购、运输“东方鲎”上作出一些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收购人须向当地的水产部门申报备案等,以使“东方鲎”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一名水产专家为此呼吁:救救“东方鲎”。鲎鱼生长周期长,从卵细胞受精至性成熟,一般需要13~14年。若不好好保护,任意捕杀鲎,不久的将来人类恐怕就看不到在地球上已生存2亿多年的“活化石”了。
记者在北海许多餐馆中也看到,“东方鲎”作为一道名菜,堂而皇之地写在菜单上或者放在养殖池内由客人点杀。当问及其合法性时,这些老板都会拿出一份类似的、由自治区一级部门发放的证明,来证明他们可以经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许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