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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私人建房四楼坠下致残 包工头赔少年民工27万元

2004年09月03日 15:59:00 来源: 【
中新北部湾网9月3日电(记者刘晨雨) 17岁的少年民工容小军在帮私人房主建房时,与24岁的姐姐同时从4楼摔下,其姐姐当场死亡,他也被摔高位截瘫、四级残疾。为了讨回自身的合法权益,他将工头和房主告上了法庭。8月底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判工头赔偿他27万多元。   容小军是广西浦北县安石镇禁山村人,去年10月,他与姐姐、姐夫跟随工头阮某来到广西北海市给王某建私房。房主王某是经人介绍认识工头阮某的,他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将工程交给阮某做,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元,包工不包料。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没有搭设安全架和防护网,12月24日,容家姐弟不慎从四楼摔下,容小军的姐姐送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容小军胸椎、腰椎、左上肢骨折,在医院医治至今,共用去医疗费2万多元。 事故发生后,房主王某付了容小军姐姐死亡补偿费2万元,垫付了容小军7600元医疗费后,就再不出面,工头阮某也以无力赔偿推脱责任,使容家至今仍拖欠医院8400多元费用。在多次追讨无望的情况下,容小军向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头阮某和王某共同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45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头阮某没有取得合法资格便带领人员从事建筑施工,在施工中又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致造成了安全事故,应负赔偿责任;房主王某作为房主和工程发包人因将工程交给没有资质的私人承包,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工头阮某赔偿容小军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71023元,房主王某负连带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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