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手机当作新手机卖 北海某通讯城赔了机子又赔钱
2004年08月27日 09:38:00 来源: 【
大 中
小】
中新北部湾网8月27日电 据八桂都市报报道,广西北海市一消费者在一通讯城购买一台新手机,入户使用后竟发现该手机中储存有17条旧短信,便委托律师将通讯城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此案原定8月25日下午在北海市海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开庭前答应了原告的索赔,要求消费者撤诉。
6月18日,北海市民陈先生来到北海市某通讯城选购手机,花费1988元购买了一台新手机和一个皮套,随后到移动通信公司入户使用。不料新手机使用不到半月,陈先生吃惊地发现,手机中竟储存有3月26日至4月26日的已发送短信17条。短信内容十分有趣:“老婆仔,做好工作没?”“老婆仔,去吃中午饭没?”从短信内容分析,这台手机曾在这位痴情老公手中使用长达1个月之久。
陈先生认为手机销售商北海某通讯城以欺诈行为,将一台他人使用过的旧手机当成新手机卖给自己,于是找其理论,要求按照《消法》中的有关条款,双倍赔偿经济损失。通讯城时而称这17条手机短信是消费者陈先生自己发送后存入的,时而又称这17条短信是其他顾客购机时试机过程中留下的,竭力否认这是一台他人使用过的旧手机,也不同意陈先生的索赔要求。
协商索赔无果,陈先生聘请了律师,于7月23日将北海某通讯城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某通讯城返还自己购买手机款1988元,赔偿损失1988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陈先生还随起诉书附上了购买手机的发票、打印出的该手机中储存的已发送的17条短信的全部内容及发送日期,作为呈堂证据。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民事庭受理了此消费纠纷案,向被告北海某通讯城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和应诉通知书,被告某通讯城一直未作答辩。法庭宣布此案8月25日下午3时30分许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某通讯城于8月24日主动找原告陈先生进行调解,表示愿意按照《消法》的有关规定,赔偿给陈先生购买手机款1988元,让陈先生在通讯城另外挑选一台同型号的新手机,并承担诉讼费用369元,要求陈先生在此案开庭前撤诉。陈先生同意此调解方案,于当天在调解书上签了字。8月25日上午,陈先生的律师来到北海市海城区法院民事庭,办理了撤诉手续。(段 扬 严 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