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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04年度纳税大户企业纳税增长大户企业评选方案的通知

2004年12月30日 09:52:00 来源: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04年度纳税大户企业和纳税增长大户企业评选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4]192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04年“纳税大户企业”和“纳税增长大户企业”评选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海市2004年度“纳税大户企业”和“纳税增长大户企业”评选方案 一、评选对象 纳税大户企业的评选对象为2004年度在本市入库税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税增长大户企业的评选对象为2004年度在本市入库税金同比增加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评选办法 l、纳税大户企业:根据企业2004年度在本市纳税情况进行评选,全年入库税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确定为纳税大户企业,其中全年入库税金500万元以上不满l000万元的企业定为三等奖,全年入库税金l000万元以上不满l亿元的企业定为二等奖,全年入库税金1亿元以上的企业定为一等奖。 2、纳税增长大户企业:根据企业2004年度在本市纳税情况进行评选,全年入库税金同比增加额达到l00万元以上的企业确定为纳税增长大户企业,其中全年入库税金同比增加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定为特等奖,全年入库税金同比增加额l00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企业定为一等奖,全年入库税金同比增加额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企业定为二等奖,全年入库税金同比增加额2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企业定为三等奖,全年入库税金同比增加额l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企业定为四等奖。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05年元月5日前到市经委领取申报表,并按要求填报后报送市经委。 2、市经委和财税部门对企业报来的纳税情况进行汇总及审核,并将核定结果于元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 3、市政府审定2004年度全市纳税大户企业和纳税增长大户企业,并于春节前召开表彰大会,对纳税大户企业和纳税增长大户企业进行奖励。 四、奖励办法 l、颁发奖牌:市人民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企业授予“北海市2004年度纳税大户企业”或“北海市2004年度纳税增长大户企业”荣誉称号,颁发奖牌。 2、颁发政府奖金:市政府对获得“北海市2004年度纳税大户企业”和“北海市2004年度纳税增长大户企业”称号的企业颁发奖金,奖金标准为: (1)纳税大户企业:一等奖l0万元,其中企业正职领导每人3万元;二等奖5万元,其中企业正职领导每人2万元;三等奖2万元,其中企业正职领导每人1万元。余下奖金奖励企业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 (2)纳税增长大户企业:特等奖10万元,其中企业正职领导每人3万元;一等奖5万元,其中企业正职领导每人2万元;二等奖4万元,其中企业正职领导每人1.5万元; 三等奖3万元,其中企业正职领导每人1万元;余下奖金奖励企业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四等奖l万元, 主要奖励企业正职领导。 3、获奖企业还可以按市财政奖金的l—5倍自筹资金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的中层干部,其中企业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企业正职领导奖金的70%以下给予奖励,企业重要岗位的中层干部按企业正职领导奖金的50%以下给予奖励。 4、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获奖企业制定,报市经委备案。 五、市经委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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