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乡辉煌五十年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柳州女看守"虐囚"构成犯罪 情节轻微法院判免刑罚

2004年12月28日 09:00:00 来源: 【
中新北部湾新闻网12月28日电 广西柳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女民警崔某“虐囚”案,昨日(27日)由鱼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崔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她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崔某现年34岁,柳州市人,大学文化。1999年起从事公安工作,近年来一直在柳州市看守所担任监管人员。去年8月,柳州市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崔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随即对其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今年5月24日,崔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1月12日,公诉机关指控崔犯有虐待被监管人罪,向鱼峰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3日,鱼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崔承认其在管理柳州市看守所被监管人员过程中,打过不服从管教和达不到看守所管理和纪律要求的女被监管人员,但没有体罚女被监管人员,也没有指使其他被监管人员灌呕吐物。崔在庭上表示愿意接受对其定罪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崔身为看守所的监管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多名被监管人实施殴打、体罚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立。关于公诉机关指控崔有对被监管人实施“灌呕吐物”能否认定的问题,被监管人王某确实曾被同监人员强行回灌呕吐物,但要认定是崔的指使,证据尚不充分;关于崔是否用戴械具的手段虐待被监管人行为的问题,给被监管人戴械具是法律规定的管理被监管人的强制措施之一,监所对使用和管理械具也有自己的规定,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证实监所对械具管理不善、失控,因此,给被监管人戴械具应认定为监所的管理行为而非崔的个人行为,不能将被监管人被戴械具认定为崔的虐待手段。 崔殴打、体罚犯人的行为虽系虐待性质,构成犯罪,但其系以履行好职责、管理好被监管人为目的,以粗暴的工作态度、简单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并非为寻求精神刺激、虐待犯人逗乐,或出于对罪犯的偏见、憎恶而虐待犯人,从犯罪角度分析,其犯罪情节轻微。法院依照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崔某免除刑事处罚。 来源:南国今报 作者:王缉宁 鱼法 【责任编辑:黄学敏】
0
最新"黑色档案"新闻
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