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侵吞公款 拍卖师尝"腥"味将己"拍"进监狱
2004年12月23日 08:23: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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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北部湾新闻网12月23日电 广西平乐县的3名拍卖师,在拍卖活动中“自收自支”。最后,他们把自己“收”成了贪婪者,并被“支”进了监狱。
发现窟窿 初尝“腥”味
1998年12月25日,桂林市公物处理拍卖中心平乐分中心成立,平乐县物价局的莫某、刘某等被领导委以重任,成为人们羡慕的拍卖师。
一年的运作之后,平乐拍卖分中心有了一些积蓄。这时,莫某等3人即打起了歪主意。次年12月间,莫某、刘某的机会终于来了:平乐县某玻璃厂的宗地权属,原是由某法院委托平乐拍卖分中心拍卖,后来该法院自行拍卖了,但该法院又叫平乐拍卖分中心开具40000元拍卖佣金票及4000元评估鉴定费票据,并达成协议,此次拍卖的佣金,由该分中心与法院对半分成。
“这宗土地不是我们拍卖的,这笔佣金等于是分中心额外收入,物价局领导不会晓得。我们分了吧!”不知谁提出了这样的“建议”,莫、刘两人认为“建议”有理,决定吃一回“腥”:把与法院分得20000元佣金、4000元评估费以及法院上交的1200元“税钱”分了。
虚开发票 侵吞公款
2001年6月26日,何某调任平乐县物价管理处副主任,也成了一名“拍卖师”,与莫、刘组成平乐拍卖“三大名角”。
2000年12月间,莫某等人看到很多人来平乐县物价局价格事务所交评估费,便打起鬼主意:“这评估费也要想办法弄点。”
此后,凡收取评估鉴定费,他们把给顾客的发票联撕下填写大数额,记账联和存根另外填上小数字,两者差额就是他们的钱了。从2000年12月至2001年11月,莫某等人采用“头大尾小”的方法,开具发票21单,拿到差额款29419元,莫某独占5774元后,余款2364元另行分赃。2002年2月,莫某、刘某准备退休,在清理平乐拍卖分中心账目移交时,他们发现还有拍卖收入费42000元未入账,密谋后决定开假发票,充账“报销”取出现金。最后,他们如愿以偿平分了42000元。
管理真空 谁来监管
然而,就在他们沾沾自喜时,因群众举报而东窗事发。2004年4月,莫某、刘某、何某等3人被平乐县检察院拘留、逮捕。
平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莫某、刘某、何某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人退出的赃款没收上缴国库。3人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12月14日,桂林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还得知,在平乐拍卖分中心“运作”到事发,管理部门也没有认真结过总账,使该分中心的财务管理长期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整个财务收入均是“自收自支”,从而屡屡得手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韦义华 廖一平
【责任编辑:黄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