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有误未开庭先判决 南宁一民事判决书让人费解
2004年12月15日 08:37: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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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北部湾新闻网12月15日电 据南国早报报道,12月13日,广西南宁市的一当事人黄先生向该报记者出示一份让人费解的判决书,并表示“判决书上的赔偿金额怎么加都对不上总数,而下发的日期比开庭审理的日期还早!”
据记者察看,这份(2003)邕民一初字第807号民事判决书,有多处令人费解。第2页“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3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但末页的落款日期却是“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判决书下发日期在开庭审理日期之前,难道案件尚未审理就先有了判决书?
第4页“黄××的死亡,造成原告方各项经济损失:1、死亡补偿费6660元/×10年=66660元;2、抚养费2768元,上述合计70708元”,很明显,6660元/×10年应该是6660元/年×10年,结果是66600元,而非66660元,但无论66600加2768还是66660加2768,结果都不等于判决书上所说的“上述合计70708元”。
计算上的差错还有第5页“判决如下:……各项经济损失费70708元,由原告负担7070.80元,由被告赖某、潘某、方某分别赔偿14141元,14141元,35340元”,而记者算了多遍,后4个金额相加之和都不等于70708元。
12月14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担任该案审判长的黄法官,他仔细查看了该判决书后承认确实有一些差错。其中,判决书的落款日期是他不慎写错,校对也没有改正;第4页的金额总数不对,是校对漏了一项“赡养费”;第5页的金额不对是因为碰到零头就“四舍五入”了,最后相差了10多元等。(周涓)
【责任编辑:黄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