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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档案冒用他人姓名7年 广西来宾法院一审判赔3万元

2004年11月26日 09:10:00 来源: 【
中新北部湾新闻网11月26日电 7年前,家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三联村的学生黄子朗中考落榜,万分沮丧的他随即远赴广东打工。 7年后,一次偶然的机会,黄震惊地发现:有人竟然冒用他的姓名求学和工作。日前,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侵犯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周春邓立即停止使用“黄子朗”姓名,同时,参与“冒名”的周春邓及其父亲周文杰、亲戚赵炳雄3人共同向黄子朗赔偿精神损害费3万元。 黄子朗和周春邓原来分别为来宾县一中、三中学生。两人于1996年参加中考,分数均未达到当年区内外中专和中师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为了得到国家的统一分配,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周父和黄父分别找到了在原来宾县职业中学任教的周家亲戚赵炳雄,要求帮各自的儿子联系一所学校就读。当时,赵了解到,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决定补充录取少量收费生,黄子朗的分数符合条件。 为此,赵到当地招生办借出了周、黄二人的档案。随后,因周文杰送子读书愿望更强烈,且与赵的关系比黄家“铁”,于是,周文杰和赵炳雄决定将黄子朗的档案篡改成适合周春邓到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读书的档案。赵还通过熟人关系,使周文杰顺利地得到了“黄子朗”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到手后,周家人立即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此后,周春邓以黄子朗的姓名,在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就读,并于1999年毕业分配到兴宾区北五乡某小学任教。 2003年6月,在外漂泊的黄子朗回家补办身份证,才发现自己的姓名被人冒用达7年之久,一纸诉状将侵权人告到了法院。 法庭上,赵炳雄、周文杰等被告百般推脱责任。他们提出,黄子朗的分数未达到录取条件,按正常渠道不可能被录取,没有赵介入,通过熟人关系,“黄子朗”是不可能被录取的,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读书的权利没有理由;而黄子朗当年可以继续补习,或就读高中,但他选择了打工,放弃了继续深造的可能,是其自主决定的。被告等人还提出,黄子朗在广东打工收入较高,而周春邓每月工资仅有800元,可见,原告没有经济损失,而黄子朗也不是名人,冒用其姓名也不会产生经济效益,原告请求赔偿缺乏依据。 兴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春邓冒用黄子朗的姓名及其升学资格到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读书的事实清楚,因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案件性质、来宾市生活水平、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的知名度、周春邓在校学习的投入及毕业分配所得利益和承受能力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国今报 作者:杨建林 韦翔 【责任编辑:黄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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