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做生意 东窗事发被提起公诉
2004年11月25日 09:14: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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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北部湾新闻网11月25日电 为贪图便利,广西横县云表镇新村经联社代理原主任谢某因挪用集体补偿款用于个人做生意和清偿债务。
11月24日,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谢某提起公诉。
2001年7月至10月间,谢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广西西江航运工程指挥部拨付的补偿款13375元从经联社的集体账户中领出。另外,2001年7月20日,新村经联社收来电排管理费及电费返还款2041.79元,但谢某收取上述集体款后不交经联社入账,除2205.79元用于村务开支外,其余13211.18元用于个人养鱼、清偿个人债务等。
检察机关审理后认为,谢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经联社的资金归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卢荻 李金恒
【责任编辑:黄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