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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科长竟用赃款买车 9年后案发昨被公审

2004年10月15日 16:48:00 来源: 【
中新北部湾新闻网10月15日电 公安机关一内保科长在查办案件时,竟将涉案赃款供自己使用,买了一部走私轿车。9年后,该科长终落法网,涉嫌贪污罪于昨日被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此间南国今报报道,曾任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区分局内保科科长的吴某,今年6月涉案被逮捕后,被异地关押。经公诉机关审理查明,1995年,吴某担任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内保科副科长(后任科长)期间,吴某参与查办一起诈骗案件时,收取了涉嫌诈骗人周某交给公安机关的10万元现金。吴某将其中的5万元以“李分”的户名存入银行,由内保科保管。十多天后,吴某将这5万元取出,购买了一辆丰田“科罗娜”走私轿车,归自己所有。对暂扣在公安分局财务处的另外5万元,吴某以退款的名义,经领导同意后,从分局财务处取出。但是,吴某并没有将这笔钱如数退还当事人,而是将其中的2万元用于改装汽车,并将内保科的一辆警车的“桂O-B××××”车牌挂在了这辆走私车上。 在法庭上,吴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但是,他对这部走私轿车的用途做了辩解,他说,自1995年以来,他先后任职于城中公安分局的内保科、治安科以及公安分局下属的保安公司,他都是私车公用,他还曾经参与了组建城中巡防大队,对上百名巡防队员的政审,他都是开着这部车子去完成的。 据了解,吴某的家人在案发后,主动退了7万元现金到城中区检察院。吴某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希望从轻判罚、适用缓刑的请求。该案的庭审依法采用了简易程序一个多小时后,庭审结束,法官将择日予以宣判。 (毛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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