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安委会关于烟花爆竹和打火机生产企业暂时停止生产的紧急通知
2004年10月15日 17:15:00 来源: 【
大 中
小】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桂安委字[2004]73号
关于烟花爆竹和打火机生产企业暂时停止生产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对全区烟花爆竹和打火机生产企业全面进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桂安委字[2004]72号)的精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和打火机停产工作,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停产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生产烟花爆竹和打火机的企业必须立即暂时停止生产,并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进行检查整顿,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二、各级政府和各生产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停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在清理整顿期间发现生产企业未暂时停产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企业法人的责任;因未停产而导致发生爆炸事故的,要首先追究政府领导的责任,同时要依法从严从快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停产所滞留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立即制定处置方案,报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同意后实施,确保处置的安全,杜绝爆炸事故发生。处置方案的内容至少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数量和存放地点,存在的现实危险性,拟采取的处置方法、措施等。
五、请各地级市、县人民政府将本地停产情况和指定的停产工作负责人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10月8日下午4时前书面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传真:0771-5847060)。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七日